这几天,汪苏泷几乎没有离开热搜。先是“年轮”的原唱之争,张碧晨刚刚解释完,紧接着又爆出了“剑魂”的版权问题。说实话,这次的主角并不是汪苏泷,而是2016年《剑魂》这首歌的演唱者李炜。他在26号发布了一份澄清声明,简洁明了地表达了一个核心意思:
“这首歌的词曲版权属于汪苏泷,李炜只是受邀演唱,歌唱权属于他,但创作权归汪苏泷。”
李炜的声明虽然简短,但很有力,言辞理直气壮。然而,这里面有一句话,似乎给人一种微妙的感觉:“我们尊重汪苏泷的合法权益,也为他创作出这样脍炙人口的作品感到高兴。”这一句怎么看,都像是在说:“我真不是抢你的功劳,别把我也卷进去。”
展开剩余83%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这个地步?根源就在于最近舆论的变化。从最初的“年轮到底谁是原唱”到后来引发的关于“汪苏泷到底是不是‘藏在幕后的神’”,再到如今“你那些被别人唱红的歌,是不是故意不出面享受创作红利而避开营销风险”。这其中的逻辑,网友们一眼看得清清楚楚,早已不再是玻璃心的问题。
回到“年轮”的事,基本上就是某个唱歌的人被介绍为“原唱”,而另一个创作者在微博上纠正。汪苏泷写的微博,内容显得格外理性和客观。整篇微博看起来绕来绕去,核心意思就是——“这歌是我写的。”他没有直接说“不是她唱的”,也没有夸张地说“她唱得特别好”。这种态度就像是办公室里那个不爱与人争执的同事:“我做了我该做的事,没错。”
张碧晨看到这种情况,立刻回应了一篇长文。她不仅讲清楚了自己早在《我是歌手》时就唱过这首歌,还明确表示:“希望以后不要再出现这种情况。”你以为这就结束了?并没有。
接下来,网友又翻出了《剑魂》的版权问题,大家纷纷猜测,“那李炜唱的《剑魂》是不是也不属于他?”于是李炜的工作室赶紧发布了声明,语气低调、内容清晰,既照顾了各方情绪,又维护了版权。你可能会问,汪苏泷有没有授权?当然有。但问题是——为什么版权是汪苏泷的,最后却是李炜站出来澄清,控评,甚至还加上一句“我为能演唱这样的作品感到高兴”?
这是很离谱的事吧?你想,谁会遇到这种情况?创作者自己默不作声,反而让演唱者站出来澄清错误,甚至表示“很高兴”能演绎这首歌?你见过有哪个创作者被误解,别人出来为他解围,而他自己安静地坐等人“洗地”?
这事儿真是太荒唐了。从“年轮”到“剑魂”,再到前段时间的“白宇唱的《不才》”,网友们屡屡陷入一个问题:这首歌到底是谁唱的、谁写的、谁有权代表?而汪苏泷似乎总是这些争议的中心。但汪苏泷自己呢?他总是那么理性、克制、温柔,几乎没有任何攻击性。即使底下的评论已经变成了火山爆发,他依旧发出那种“我是创作者,我为自己的作品感到骄傲”的冷静文字。就像在说:“你们吵去吧,我不在乎。”
然而,2024年已经不同于过去的黄金年代了。如今的网友可不会再满足于“你不懂幕后”这种说法,他们真正关心的,不只是你有没有版权,而是你有没有在该出面的时刻出声,特别是在别人遭受舆论攻击的时候,能不能站出来说几句话。
《剑魂》的事件本质上从来不是版权之争,而是“你明明知道别人要被误解,却选择沉默不语”。而李炜的发声,更多像是一次主动与风险切割的动作,简言之就是——“别把我和你捆绑在一起,我唱的是你的歌,但我只是在工作,并没有认同你的人设。”谁都不愿意为流量背锅。
仔细想想,李炜已经好几年没有在公众视野中露面了,为什么这次突然出来发声明?是出于纯粹的正义感吗?未必。可能是粉丝或节目组提醒他:“哥,趁现在说清楚,不然下一个热搜就轮到你了。”
《剑魂》曾是《射雕英雄传》的OST,确实出圈,旋律大气,歌词富有意境,李炜的演绎也很受欢迎。但现在呢?谁还记得这首歌是李炜唱的?大家只记得“汪苏泷又被抢原唱”了。这种情况,怎么看都熟悉,不就是和“张碧晨抢汪苏泷原唱”和“白宇唱的歌不是他写的”一样吗?讨论的焦点不再是权属,而是在变相将“唱歌的人”推向了“侵权”的道德位子。
你以为汪苏泷愿意这样吗?他当然不愿意。但他也不敢直接站出来一锤定音,生怕得罪人、失控,或者丢了自己的立场。这就是最尴尬的部分。
音乐圈当然能有创作者,也可以有合作,但问题是,你不能总是藏在幕后,红了就说“这是我写的”,出事了就选择“沉默是金”。张碧晨的长文中有一句话特别清晰:“我也希望自己没被宣传成原唱,但那不是我安排的。”潜台词就是:“如果你真在意这个问题,早就该说了。现在说,已经不重要了。”
如今,娱乐圈的氛围变了,网友的态度也变了。创作权早已不止是版权问题,它更关乎“公信力”。你能让谁为你发声?你愿意在什么情况下露面?你是不是只在热度高的时候才出现?这些,观众记得清清楚楚。
最终,《剑魂》这件事留给我们的印象就是:创作者保持沉默,歌手出来澄清,观众充满疑虑,舆论反复讨论的却是——到底谁才是该发声的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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